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4:52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依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8号)、《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25〕1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

1.评教对象。承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课、实践课等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自有专任教师、行政教辅兼课教师、辅导员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2.评教主体。修读被评教课程的所有学生。参评学生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对所修读课程的学习体验和效果进行评价。

3.评教方式。采用超星学习通客户端线上方式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处将通过超星学习通平台在线发放评教问卷,学生在学生客户端填写并提交评教问卷。(操作步骤参见附件1)

4.评教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9日。

5.评教奖励。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将结合班级学生参评率、开放题作答质量、评教分数标准差等指标,评选出15 个“学生评教工作优秀班级”,对班级全体学生予以奖励,并为班级颁发“学生评教工作优秀班级” 荣誉证书。

二、2025-2026学年教学单位评价工作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单位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研办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由院长(部长)任组长,副院长(副部长)任副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评价工作。教学单位评价可参考《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教学单位评价参考指标及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教师(自有专任教师、行政教辅兼课教师、辅导员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量表。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经三人及以上评价方为有效。

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12日前,将评价方案与指标体系量表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内邮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鲁雨薇,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送明德楼303室。

2.评价方式。各学院自行制定评价方式,单位评价工作组要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评价结果经三人及以上评价方为有效,评价成绩为得分平均值。

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6日前,将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内邮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鲁雨薇,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至明德楼303室。

3.评价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6日。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评教

1.各二级学院须确保全体学生完成超星学习通的注册,且绑定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做好评教工作的宣传与组织。评教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各学院要利用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评教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进行充分宣传,并组织、督促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所修读课程的学习体验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活动。

3.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评价,参评学生数量应不低于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80%,否则该评价视为无效。每学期各学院的无效评价课程数量不应超过本学院当学期开设总课程数的5%。

4.学生若累计旷课、请假学时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取消学生参与该门课程的评教资格。

(二)教学单位评价

原则上,任课教师的教学单位评价结果应由开课单位给出,具体参照以下原则:未在本单位任课的教师,由开课单位进行评价;既在本单位任课又在其他教学单位任课的教师,由本单位进行评价;行政兼课人员由开课单位进行评价。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26年6月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设计(论文)及归档材料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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