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课程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持续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依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24号)要求,拟开展2025-2026学年课程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课程评估对象为2025-2026学年开设、开课满三轮及以上的必修课程(不含优质课程、一流课程及上学年学校抽查评估课程)。各教学单位参评课程数量,应不少于本单位符合条件课程总数的1/4。评估主要侧重对以上课程进行“合格”评估。
二、评估依据
依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24号),“合格”评估主要从课程团队建设、教学规范、课程资源建设与利用、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6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观测点、等级标准、评估等级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评估方式与时间安排
评估采用教学单位自评和学校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须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符合上述“评估对象”条件的课程进行全面自评;学校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牵头,在教学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评估。
(一)教学单位自评与认定(2026年4月14日-6月26日)
1.课程自评。课程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课程评估自评表》填写(见附件3),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并提交佐证材料。
2.教学单位认定。各教学单位课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相关课程的评估与认定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见附件 4 ) 。
(二)学校抽查评估(2026年9月7日- 10月31日)
1.学校按各专业/基层教学组织不低于1门课程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再评估认定。
2.学校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课程评估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逐项对标评估。
3.教学质量管理处汇总抽查评估结果与专家意见,形成相关报告并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课程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课程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2.各教学单位对填报数据与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该课程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各教学单位须系统梳理课程自评估结果,总结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于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将课程评估实施方案(纸质版)提交至明德楼303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内部邮件”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杨志云老师(文件命名:教学单位名称+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 。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