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0届毕业生中共有572名同学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405名、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167名。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各学院辅导员务必通知本学院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本人,登陆相对应的系统进行个人毕业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对应的附件《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gov.cn/)

请贷款学生在申请表“有效联系电话”栏中,除本人手机号码之外,多提供几个号码,如父母、同学、朋友等人的联系电话,以保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至学生本人。

各辅导员督促学生从系统中做好确认后导出《毕业确认表》,。各学院组织学生复核并签名、捺印,收齐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二、特别提示: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不须担保,但学生必须恪守合同协议,否则将造成金融不诚信记录。一旦产生金融不诚信记录,将会通过经办银行的系统自动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学生本人在今后7年内在中国境内将不能办理任何金融业务,如:房贷、车贷、毕业生创业优惠小额贷款等,甚至连个人信用卡、办理执照、护照等都将受到影响。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因此,特别要求贷款学生做到两点:

① 毕业离校后,请及时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更换后的个人手机号码或其它的联系方式告知辅导员,以便保持联系,及时处理贷后管理事宜。

② 至毕业月份的最后一日,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终止,自毕业后下一个月1日起,贷款学生个人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开始产生,银行将于每年的12月20集中划收一次。所以,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之前,请贷款学生务于每年12月18日前向指定的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个人应支付的贷款利息,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年度收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相关问题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王老师:031189162229

 

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并将《毕业确认表》务于离校前纸质版材料上报。

附件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申请须知》

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1/0529/20210529114513209.doc

附件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申请须知》

http://res.hbgcjsxy.com/uploadfile/2021/0529/20210529114541399.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2日